法律解答:婚前个人经营的生意,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婚后生意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核心分析:婚前生意作为个人财产,其归属明确。但婚后收益部分,因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应归双方共有。关键在于区分收益是婚前个人生意的延续还是婚后新产生的。实务建议:首先要明确区分婚前婚后生意的收支情况,收集相关财务记录、合同等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婚前生意及婚后收益情况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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