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差额 24 万,律师如何帮通信维修工人成功索赔?2020 年 5 月 17 日,李某(化名)在抢修通信故障时不幸从木杆上掉下摔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张家口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腰 2、3 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胸 11 椎体压缩性骨折。此次意外给李某的身体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后续还需面对一系列的治疗和康复问题。李某作为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李某意外医疗保险金 50000 元,住院补贴 5100 元,意外伤残保险金 60000 元。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按 30%给付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差额 240000 元。面对这一情况,李某来到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咨询。朱建华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可诉。在告知李某案件相关风险后,李某决定委托朱建华律师代理此案。朱建华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案情,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答辩称,李某所在单位公司在其公司投保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险种有中国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额 1000000 元,同时附带中国某保险附加伤残特约保险条款,对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作了约定。保险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合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投保人在自主选择了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缴纳了较低保费,应当遵守合同的效力,践行合同的契约精神。公司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保险责任,因此认为在本案中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朱建华律师庭前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搜集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开庭时,朱建华律师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并征得法官同意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庭后,朱建华律师提交了 10 页书面代理词,充分阐述了我方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华律师的代理意见,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伤残保险金 24 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并未上诉,在履行期内将 240000 元、案件受理费 2450 元一并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保险公司未足额支付保险金的情况时,被保险人不应轻易选择放弃索赔。应像李某一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后再作出决定。朱建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时,被保险人可以借鉴李某的做法,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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