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没告知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故意不告知债务受让人关于债务的重要信息,如债务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况等,有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债务人转让一笔即将到期且可能无法偿还的债务,却未告知受让人该债务即将到期的事实,导致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债务,这就可能构成欺诈。2. 若债务人未告知并非出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目的,比如因疏忽忘记告知某些信息,通常不构成欺诈。但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可能因未全面了解债务情况而遭受损失,不过难以基于欺诈主张撤销债务转让行为。3. 如果债务转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债务人有告知义务,而债务人未履行该告知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总之,判断债务转让没告知是否为欺诈,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以及该隐瞒行为是否对受让人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受让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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