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财产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情侣之间难免会有金钱往来。可一旦感情生变,这些金钱纠葛该如何处理?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张雪飞律师,执业于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是一位法学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他自执业以来经办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庭审应变敏捷,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在一个案例中,原告(女)与被告(男)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女方奔着结婚的目的,为男方共花费10多万元用于买车、买首饰以及微信转账等。然而,这段恋情仅仅维持了短短几个月便结束了。女方要求男方返还自己为其花费的10多万元,男方却不予同意。无奈之下,女方委托张雪飞律师代理该案。张雪飞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当面与女方约谈,详细了解整个案情经过,仔细查看证据内容,随后办理委托手续。接着,他认真梳理案情,精心整理证据材料,拟好起诉状后向法院立案。之后便是开庭环节,在庭审中,张雪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有力地阐述观点。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5万余元,同时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张雪飞律师点评道,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若恋爱关系终止,无法再缔结婚姻,一方继续占有另一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目的的转账钱款就丧失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恋爱归恋爱,如果期间金钱往来明确是借款的,应当明确下来,转账时备注“借给你的钱”,并保存其他关于借钱的聊天记录。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并不少见,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恋爱过程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处理,明确性质,留存好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而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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