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张晓美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凯某某公司与被告肖某某就葡萄酒货款产生争议,张晓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充分证据,为原告争取到合法权益,最终被告需支付货款23,466.64元。资深律师张晓美简介张晓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长达30年,服务地区为齐齐哈尔,联系地址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三马路产权处对面。多年来,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背景原告北京凯某某世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肖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委托张晓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唐某某出庭。被告肖某某辩称,与原告签订葡萄酒购销合同的是齐齐哈尔市百事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己虽是股东之一,但不应以自然人身份承担公司债务。同时,他认为原告所称的欠款金额与事实不符,2017年3月25日购买价值79,975.20元葡萄酒一事不存在,且合同约定“款到发货”,不可能出现欠货款的情况。证据交锋与事实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提供了对账单、托运单及出货签收单等证据,以证明与被告肖某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被告收到货物的事实。被告则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被告提供了《产品购销合同》、百事利公司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转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合同主体是公司而非个人,且公司已清偿部分货款。法院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根据审理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自2013年开始有业务往来,2013-2016年被告购买葡萄酒总金额为111,104.80元,已支付112,883.40元,多支付1,778.60元。2017年3月25日被告购买总额为79,975.20元的葡萄酒,已付款25,000.00元,并退回价值29,729.96元的葡萄酒。法院判决与律师作用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认可李坤炎的收款代表公司行为,因此2016年收到的四笔汇款为被告支付的葡萄酒款。被告称未收到2017年的葡萄酒,但根据出货签收单及相关事实,法院认定被告已收到货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肖某某于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葡萄酒货款23,466.64元。在这起案件中,张晓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晓美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为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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