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执业于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执业18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本文讲述了其办理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李律师采取综合策略,虽罪名和数额辩护未全采纳,但抓住关键情节为被告人大幅减轻处罚,体现了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资深律师:李荣梅的基本信息李荣梅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并于2004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她拥有18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1848760,服务地区为石家庄。李荣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广场B座16楼。网络开设赌场罪案件背景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APP组织赌博的新型犯罪案件。被告人(女,时年27岁)是某药房员工。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她以某信作为联系工具,在某信群中组织多人在“某乐麻将”手机APP上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并通过抽取房间费非法获利36706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2023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辩护策略与核心问题李荣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罪名定性”“违法所得数额”“量刑情节”三大核心问题制定了辩护方案。在罪名定性辩护方面,李律师主张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其认为被告人组织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麻将游戏,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缺乏传统开设赌场的固定场所、专业设备、明确分工等特征;其行为更符合聚众赌博的赌博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若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认定,将导致量刑过重。不过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仍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但这一观点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空间。在违法所得数额辩护方面,李律师主张扣除犯罪成本。她指出被告人组织赌博过程中购买“房卡”的约20000元费用系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16706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5万元标准。然而法院未采纳扣除犯罪成本的主张,但此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争辩角度。在量刑情节辩护方面,李律师全力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她向法庭提交被告人系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配合到案的证据,证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使法院认定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指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劝说并协助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706元,法院认定退赃,从轻处罚;提交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的现实表现证明,酌情从轻。案件结果与典型意义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未完整显示,但较法定刑期有大幅降低),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成功认定自首是量刑最大亮点,辩护人及时固定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使被告人获得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为审判阶段争取最大从宽幅度奠定基础。退缴违法所得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据此予以从轻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赌博罪”的定性,但罪名争辩为减轻处罚创造了条件。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量刑情节辩护”的重要性,即使罪名无法改变,通过精细化挖掘自首、退赃等情节,依然能够实现理想的辩护效果,也彰显了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李荣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智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