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2.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庭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结合其他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例如,如果当事人能提供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有力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法院有可能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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