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核心分析: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其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明确了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关键在于处罚决定的作出主体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实务建议:若涉及计量行政处罚纠纷,首先要确认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收集处罚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处罚决定书、执法过程记录等。若不服处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注意准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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