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核心分析:1. 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如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会、董事会无法正常决策等。2. 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带来重大损失。3. 用尽其他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等均无法解决问题。4. 提起诉讼的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实务建议:1. 收集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相关证据,如股东会决议无法作出、公司财务混乱等证据。2. 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留存相关记录。3. 准备好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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