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胜诉:刘昶律师专业维权之路在商业合作与工程建设中,工程款纠纷并不鲜见,而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近日,一起涉及 267 万装修工程款的争议案落下帷幕,刘昶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原告敲定 181 万欠款赔付,其精彩的维权过程值得深入剖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2021 年 2 月,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工业大学的校史馆室内装修工程,3 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630.37 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按进度进行,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7%,3%作为质保金。工程于 8 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 378.22 万元,占合同价的 60%。此后,因被告不配合认价导致审计停滞,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原告最初主张剩余工程款 250.85 万元及利息,随着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出炉(工程总造价 560.14 万元,其中确定部分 523.31 万元、不确定部分 36.83 万元),原告变更诉请为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181.92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鉴定费。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鉴定不确定部分造价是否采纳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上。 二、原告律师核心维权作用1. 破局审计僵局,推动司法鉴定面对被告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刘昶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律师提交了审计公司的《回复》以及住建部相关通知等关键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审计停滞是被告的过错所致。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政府投资工程不能仅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举措成功推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为后续工程款的核定提供了专业且关键的依据,打破了案件结算的僵局,让案件审理得以继续推进。2. 精准适配诉请,贴合案件进度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刘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节奏。初始阶段,结合合同约定和送审价拟定合理诉求。当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又能第一时间依据鉴定价变更诉请,不仅细化了违约金计算标准,还新增了律师费、鉴定费承担的主张。这种对诉请的精准适配,使得诉讼请求与证据高度匹配,紧密贴合案件审理节奏,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3. 质证厘清争议,敲定工程款总额针对鉴定意见中 36.83 万元的不确定部分造价,刘昶律师展开了细致入微的质证工作。律师逐一举证对应的工程技术核定单、双方签章文件等,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不确定金额不应计入”的抗辩。明确指出该部分是原告实际施工且经过双方确认的,只是由于鉴定机构证据识别有误才被列为不确定项。同时,配合法院完成 034 号核定单的金额比例核算,最终推动法院核减后采纳 36.43 万元,认定工程总造价为 559.73 万元。4. 主张违约责任,明确利息依据刘昶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坚定主张被告未按进度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详细举证工程验收交付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为法院认定利息起算时间(鉴定意见书出具日)、计算基数和标准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让原告在利息主张方面有理有据。5. 把控费用承担,降低原告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刘昶律师注重把控费用承担问题。明确主张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尽管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通过专业的主张推动法院按照鉴定金额采纳比例,判令被告承担 99928 元鉴定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大幅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三、法院审理结果最终,法院认定工程总造价 559.73 万元,扣除已付款 378.22 万元后,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 181.51 万元。其中部分款项支付时间明确规定,164.72 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16.79 万元质保金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无息支付,并判决案件受理费 22930.2 元、鉴定费 10 万元均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这一结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刘昶律师专业维权的重要价值。这起 267 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的胜诉,为类似工程款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刘昶律师凭借专业素养、精准策略和不懈努力,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在法律框架内,专业的法律代理对于解决纠纷、保障权益的关键作用。相信这一案例将激励更多法律从业者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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