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8万工程款索赔案:乙方律师专业抗辩实现大幅减责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时常引发各方关注。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款索赔案件,甲方某建设有限公司诉乙方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5075.88万元及利息,本息暂计5208.36万元,同时要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涉呼和浩特市某配套生活区工程,因未招先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在施工主体、工程造价、已付款金额等方面争议激烈。然而,乙方委托邢律师、刘昶律师全程应诉,凭借专业抗辩实现了大幅减责,最终法院仅核定乙方欠付工程款529.88万元。 案件背景2014年,甲乙双方就案涉工程签订了多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了巨大分歧。甲方认为乙方欠付巨额工程款,而乙方则坚称已付清款项,且主张第三人为实际施工人,甲方仅为被挂靠方。案件历经举证质证、两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审结。 乙方律师专业抗辩策略 直击核心定基调乙方律师举证证明第三人系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实际施工人,甲方仅收取3%管理费,本质为挂靠关系。同时指出工程未招先定致合同无效,从根源上削弱了甲方的索赔依据,为后续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梳理海量付款证据针对89笔付款、超1.88亿元流水,乙方律师整理形成付款汇总表,举证第三方收款主体为实际施工人财务人员,有力推动法院认定乙方有效已付款18805.8万元。精准质疑司法鉴定 乙方律师对鉴定范围、依据、项目计取逐一提出专业异议,主张部分项目非甲方施工、材料价格按双方认价单计取并扣除水电费等。法院采纳了多项异议,核定工程总造价19335.74万元。压缩责任边界乙方律师抗辩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推动法院将起算点定为甲方起诉之日。同时就优先受偿权提出抗辩,法院仅支持甲方在529.88万元欠付金额范围内行使权利。把控诉讼费用分担针对甲方不合理诉求提出程序异议,推动法院判定甲方承担90%案件受理费,最大限度减少了乙方的额外支出。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施工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529.8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确认甲方在该欠付金额范围内享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按责任划分承担。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乙方律师在面对复杂工程款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有效抗辩策略。通过多维度的精准应对,成功为乙方大幅减责,维护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的规范签订和履行至关重要,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在纠纷发生时发挥关键作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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