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动产投资契税争议案全解析 一、案情回放2017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至自己与妻子设立的该公司。在过户前,张某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获答复可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税务局还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将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然而,2025年稽查局却找到张某,认定当年过户交易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 二、办案过程与智慧交锋张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服,找到辛律师。辛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梳理出清晰的办案思路,认为税务机关处理有误。案涉交易中,张某亲自咨询契税政策,按指引提交手写版契税减免税申请,最终收到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契税减免税证明并完成房产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从交易发生至2025年已逾八年,远超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再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可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纳税人缴纳后向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接着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思路,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过错,本案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成效本案经复议和诉讼两个程序,成功实现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复杂税务问题中的公正裁决作用。 四、办案启示此案件深刻启示我们,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依法依规,绝不能自行其是。纳税人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只有牢固树立风险预防意识,才能真正有效避免潜在风险。在税收领域,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依法行事、专业咨询与风险预防缺一不可,这也是本案带给我们的重要警示与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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