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少分或不分。再者是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常见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房产方面,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车辆同理,根据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存款、投资收益等也都按照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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