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时长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有约定的依约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也是如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准确界定担保期限对明确各方责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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