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付抚养费需满足特定法定情形。例如,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以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且其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可相应减少。不过,即便存在上述情形,若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仍可能获得支持。同时,即便符合可不付抚养费的条件,也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只是抚养方式可能有所变化。总之,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与免除需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并非随意可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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