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合作生衅,货款遭拒某绝缘材料生产企业(原告)长期为某纺织器材厂(被告)供应电木板,双方自2013年左右建立合作关系,采用按需定制、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2022年4月至8月,原告供应五批次电木板,货款总计179,109.55元。被告收货后将部分电木板加工成纱管销售给下游客户,然而下游客户反映纱管出现裂纹问题,被告以此为由拒付全部货款,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265,182元。争议焦点:质量因果,责任难断此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质量问题认定方面,案涉五批次电木板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关键;因果关系判定上,下游客户纱管出现的裂纹是否确由原告供应的电木板导致难以明确;责任承担方式上,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也存在争议。案件难点:鉴定不利,抗辩充分本案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司法鉴定结果复杂,鉴定报告显示电木板存在“微观、肉眼不可见的层间裂纹”;下游客户已索赔,被告的下游客户已就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达成调解;被告抗辩理由充分,主张原告曾自认质量问题,且提供了多份沟通录音。代理思路:精准策略,力挽狂澜黄达民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锁定产品型号标准,通过梳理双方长期交易习惯,证明被告仅定制规格尺寸,未明确约定产品型号,依据原告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推定产品型号为3021系列,而非性能要求更高的3020系列。其次严格适用质量标准,强调应依据JB/T8149.1-2000《酚醛纸层压板》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指出鉴定报告明确确认外观、厚度、密度、弯曲强度、拉伸强度、粘合强度等核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再者切断质量问题因果关系链,关键抗辩为鉴定报告明确“无法判断微观裂纹是否是导致下游客户纱管裂纹的原因”,指出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就“电木板与纱管裂纹之间的关联性”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质疑损失合理性,指出被告反诉主张的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将对外售价作为损失基数缺乏依据,强调下游客户调解方案与本案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裁判结果:全盘胜诉,彰显实力浙江省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全部货款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79,109.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1.5倍计算);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被告投资人陈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全部反诉请求,被告265,182元的损失赔偿请求未获支持;鉴定费用自担,48,000元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律师风采:专业卓越,经验丰富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现执业于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与突出的业绩,在执业三年内即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并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这起电木板质量争议案中,黄达民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司法鉴定不利的情况下,成功维护了供货方的全额货款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值得信赖与托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