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存在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表意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等发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三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四是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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