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仍可起诉离婚,需分情况处理。若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如能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及感情状况的证据等。若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财产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需注意,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要依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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