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通常需要盖分公司的公章。公章具有代表公司意志的法定效力,能充分证明合同签订行为是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对外签订合同等民事活动中,以分公司名义加盖公章的行为,分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根据具体业务和交易习惯,有时也可能需要加盖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能更直接地表明该章与合同签订行为的关联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其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存在一定特殊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也可能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承担最终责任。所以,无论是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都要确保签订合同的流程合规、内容合法,以保障各方权益,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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