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年幼的孩子一般更需要母亲的照顾,而稍大一些的孩子则会考虑其意愿等因素。其次是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稳定的住所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和成长条件的一方更具优势。再者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有无不良嗜好等。若双方都不愿直接抚养,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暂不判决抚养权归属,而是责令双方先解决抚养问题,待双方有能力或意愿抚养时再行处理;二是指定一方暂时抚养,待情况适宜时再作变更;三是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将孩子交由相关福利机构等代为抚养,以保障孩子的基本权益。总之,法院会尽最大努力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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