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后能否再诉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后,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错误的,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若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进行补正或修正,待符合条件后可重新起诉。例如,若因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而被不予受理,当事人可根据法院指导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起诉。但如果存在重复起诉等法定情形,即使再次起诉,法院仍可能不予受理。即已经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裁判,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总之,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后并非绝对不能再诉讼,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应再诉的情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