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它们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此外,有担保的债权,其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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