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 实物分割:对于可分的实物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可根据双方意愿或法院判决直接进行分割,各自取得相应部分。2. 价金分割:对于难以实物分割的财产,如车辆、房产等,可将其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 作价补偿:一方取得某项财产,而另一方应得的部分无法以实物或价金体现时,取得财产的一方应以金钱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注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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