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对破产程序的进行产生重要影响,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平、有序地开展,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破产事务的顺利推进与妥善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