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下,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范围依保证合同约定确定。若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人应承担全部债务责任。此外,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有多个担保人,部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在其应承担份额范围内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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