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并非必须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于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而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二审案件,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不开庭审理虽能提高诉讼效率,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和质证的机会。开庭审理则能使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证据、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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