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滚利,即复利,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允许适当计算复利,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计算。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滚利不受法律保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明确合法的利率计算方式,避免因利滚利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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