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及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5.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辩护权,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7.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只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8.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保障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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