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按以下顺序处理: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欠税,包括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上述债务后,依比例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的清理与偿还,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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