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首先,事故双方需共同申请调解。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确定调解时间、地点。然后,调解开始。由交通警察主持,事故双方就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交通警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若达成协议,双方需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若未达成协议,交通警察会记录调解过程及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后,若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仍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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