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本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不出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通常指重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到庭等。若本人不出庭,又未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原告的起诉,或者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出庭会对案件审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一方面,本人无法亲自向法庭陈述感情状况、财产分割意愿等关键信息,不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无法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辩论和质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原则上当事人应尽量出庭参与离婚官司的审理,以保障自身权益并促进案件公正合理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