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的房产继承,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通常需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会将房产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在继承过程中,若存在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明确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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