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连带保证人之间存在追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当有两个连带保证人时,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全部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就可以向另一个连带保证人进行追偿。这是为了平衡各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性。例如,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两个连带保证人各自的分担比例,那么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可依约向另一保证人追偿相应份额。若未约定比例,则双方平均分担不能追偿部分的债务。总之,两个连带保证人之间依法享有追偿权,以保障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的合理分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