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生效时间因判决类型而异。对于一审判决,若当事人未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这是因为法律赋予当事人一定期限的上诉权,在上诉期内判决未最终确定效力。如果当事人上诉,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二审终审是我国行政诉讼的重要制度设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代表了案件的最终结论,具有终局性效力。对于一审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大事项,当事人若不服可通过上诉寻求救济,上诉期间该裁定不生效,而其他裁定作出后即产生拘束力。此外,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原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生效;二审法院改判的,以二审判决为准,二审判决送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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