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行行为,即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组织行为,指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三是教唆行为,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四是帮助行为,即帮助正犯的行为,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等。在认定共同犯罪行为时,需准确区分各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和作用。对于实行行为,直接决定犯罪的完成形态;组织行为对犯罪集团的运作起关键作用;教唆行为引发他人犯罪故意;帮助行为辅助犯罪的实施。各行为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犯罪的发生,都需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上予以准确评价和认定,以正确界定共同犯罪及各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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