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如下:首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一般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然后,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接着,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提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将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等,以推动复议程序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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