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所立遗嘱无需子女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事务作出的处分安排。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这些遗嘱形式中,均未要求子女签字。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关键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如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等。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能按照遗嘱人意愿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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