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如下:主体需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即凭借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予以刑事处罚。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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