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行政复议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决定作出后,会依法送达当事人。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外,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整个动迁行政复议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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