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追诉期限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需严格依据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已过追诉期限,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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