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在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则从其约定。若未约定管辖法院,那么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则,而是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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