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偷拆引发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房屋被偷拆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需注意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同时,在时效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能有力地证明房屋被偷拆这一事实以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等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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