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一方不在,需分情况处理。若一方在国外等无法到庭的情况,可通过委托国内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来解决。代理人需提交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若一方故意躲避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当然,法院也会依据现有证据及事实进行审理。即使被告未到庭,原告仍需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若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到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在延期开庭的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总之,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在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合理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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