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直分居,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仍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一般规则。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为一方财产的除外。其次,对于分居期间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若能证明为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无法证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者,考虑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程度。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因个人努力获得较大收益,可适当多分。然后,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在分居原因上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予以倾斜。最后,兼顾生活实际需要。例如一方有特殊生活需求或抚养子女等情况,在财产分配时可予以适当考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子女成长需求。总之,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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