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债权转让具有多方面效力。从对债权人的效力来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其不再享有基于该定金债权的相关权利。对受让人而言,取得了定金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与定金相关的义务。若债务人不履行,受让人可依法主张权利。就债务人的效力而言,债务人应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比如让与人在定金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相应抗辩。定金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也很关键。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即知晓债权转让事实,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此外,定金债权转让不影响从权利的转移,与定金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利等,随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定金债权转让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受让人之间产生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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