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理赔时不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只要是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在其分项限额内进行赔付。例如,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这样的赔偿方式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和保障性。与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交强险的赔偿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障目的,不考虑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只要符合条件就会在限额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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