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十四日。其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其三,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之,刑事拘留的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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