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请求撤销婚姻,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能证明婚姻可撤销的相关证据,如胁迫的证据、重大疾病隐瞒情况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若查明符合可撤销情形,将判决撤销婚姻关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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