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有效期根据准驾车型、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初次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在这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仍未记满12分的,将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驾驶人需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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