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所欠债务的处理遵循特定法律程序。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对其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若发现公司存在可撤销行为或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认定无效,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同时,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情况等,以便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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